長住商不動產江商報消息 法院判決房東單方解約無效
  本報訊(記者 沈右榮 實習生當鋪 胡映藍)年租金交了兩年,每年都是1.4萬元,今年突漲至2萬元。租戶不能接受,房東發出解除租賃合同通知。多次協商未果,租戶起訴房東,要求確認解除合同通知無效。法院判決解約是單方行為,無效。
  2011年3月19日,徐某租用陳某位於當鋪黃陂前川街的一商住樓門面房,約定租期5年,前三年每年租金1.4萬元,之後租金隨市場行情變化,房租按年交清,先交錢後經營。
  今年4月9日,陳某向徐某及其丈夫李某發蒸烤箱出“關於催繳門面房租及提高門面租金的通知”,要求徐某在當月14日前交付今年一年的租金2萬元。收到通知後,徐某按上一年度標準向陳某代理人張某交1.4萬元租金被拒,徐某表示同意年租金上漲至1.6萬元,仍被陳某拒絕。
  4月16烤肉日,陳某向徐某發出《解除門面租賃合同通知》。“周圍類似商鋪的價格都在1.5萬元,憑什麼這個店的租金要2萬元?”收到通知後,徐某多次主動與陳某協商未果,便向黃陂法院起訴,要求確認陳某作出的解除租賃合同通知無效。
  黃陂法院審理認為,今年,陳某解除門面租賃合同,未與徐某協商,系單方行為,且陳某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同時,沒有約定異議期間,所謂拖欠房租由陳某上漲房租引發,徐某在合同履行期間並無違約行為。因此,陳某單方提出的解除門面租賃合同,不符合合同解除法定要件。
  法院判決,陳某今年4月16日向徐某發出的“解除門面租賃合同通知書”無效,並全額承擔該案訴訟費。  (原標題:房東漲租金 還單方解除租賃合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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